0$房天下问答|2001年的时候,买了单位的房子,当时是几个人合买的,有集体房产证,后来单位不景气,房子被法院拍卖给$https://m.fang.com/ask/ask_1209860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2098603
共3个回答
-
-
-
张巧明
经纪人
问题不完全,第一房子建好了,办理房产证没有? 第二个房子拍卖后,产权所得是谁? 第三房产证共有产权人是谁?有比例吗?
-
-
-
iloveu7
丨Lv 1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对方胜诉是正确的
-
-
-
abc4077
丨Lv 0
你好,虽然没有看到证件,但是我觉得显然你们的证件是不充分的,你们手里的房产证应该还是单位的名字,总之不是你们个人的名字,私下的这种交易是否真的存在,外人是说不清的,所以国家要求过户,你们是几个人合买的,估计是无法过户的,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还是单位的,单位欠账,法院拍卖单位的房子还账,是合情合理的。。。至于你们的损失,只能你们起诉单位,要求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