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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伊乡热线 丨Lv 4
    经适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如果是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的经适房,属于双方共有,不属于其中任一方。也就不存在过户给另一方的说法。共有产权的经适房,夫妻名字都登记在房产证上。经适房业主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按照房产共有人登记。
    +10 2015-10-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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