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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文兰 置业顾问
    你说的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注明,这样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产生,你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时一定要注意: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2.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3.对与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4.若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7.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注意以上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1 2015-10-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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