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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原告,因为经济纠纷我把被告告上了法庭(欠条和房产证、身份证一起交给了我的律师)已送达到法官手里

    我是原告,因为经济纠纷我把被告告上了法庭(欠条和房产证、身份证一起交给了我的律师)已送达到法官手里,判决后连同欠条和房产证身份证一起放在卷宗袋交到执行法官手里。4月份就判决下达了,交到执行庭执行,到现在为止还了1万八千块钱,可是执行法官却把被告(在我这借钱时抵押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给了被告,请问执行法官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北京市

    抵押贷款 房产纠纷 房产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吃完抹嘴

    发布于2015-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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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pengtaoxuan 丨Lv 1
    房产证没什么,但是身份证要给你。你现在手机下载律伴,这样可以随时和律师交流下。<
    +1 2015-10-09 举报
  • 柠檬瓣2011 丨Lv 2
    身份证应该归还,那是禁止用来抵押的,你也无权扣留别人的身份证。用房产证设立不动产抵押无效,归还不影响你的利益,但你交的证据,应该交还给你。如果你要执行房产,应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房产查封后,房产证是没用的玩意儿。<
    +1 2015-10-09 举报
  • ywrefbh 丨Lv 4
    合法。房产抵押已办理的抵押登记为准,不是将房产证“抵押”给你,至于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明文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 2015-10-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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