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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负责办理产权判成协助买方办理产权

    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产权由卖方交给买方时交清最后一万元房款,办理产权所需费用由卖方负责。但卖方长期以各种理由拖,六年多了还未办理产权,买方提起诉讼,判决当日原告有事耽搁,委托其哥哥参加诉讼。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卖方)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税费由被告负责。 个人认为:此判决书把本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产权的事实改为协助实为不妥,是要求法院改判,还是向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多谢指点!本房屋是被告从一单位购买的办公用房,改为住宅卖给了5家人,现在大产权还是单位的,单位委托卖方办理产权一事(同意过户给被告),被告总说没问题,但就是未给这5户人过户产权,买方不知从哪儿下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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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帅得惊动了天

    发布于2015-10-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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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fqdg 丨Lv 0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 2015-10-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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