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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uo18976634280 丨Lv 6
    1根据物权法的规则,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共用部位享有共有和共同治理的权利。而业主对共有部分、共用部位的治理权系通过业委会的授权来行使,业委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九)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同时 第三十六条规定:“业委会应向业主公布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依据以上法规,只要小区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有权将业主的公用部分租赁他人,租赁人须按租赁合同向小区共用部位权利人(小区全体业主)缴纳相应的使用费,也就是说,租赁产生的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1 2015-10-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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