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房租到期装修费用怎么办

    本人于2010年10月10号租了一个门面  租约3年  前几日转让给下一家 收取3万5千元转让费 签订转让合同时房东在转让合同上注明9月26日要求顶让方交齐一年房租否则转让合同作废  顶让方和房东协商先交半年房租未果 转让合同作废 现在房子又回到我手中 马上10月10号到期  我也因和房东闹僵不愿续租 动产包括机器桌椅我已折价卖给顶让方 现屋内余下室内装修包括墙壁地板和顶棚  此前房屋为清水房 室内装修由我负责 我想问一下 这些装修费用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承担一部分 北京市

    续租 装修费用 房屋 装修 举报

    提问者:cuipengzr85

    发布于2015-10-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dfajogjra 丨Lv 4
    不知道你们原来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困难了
    +1 2015-10-02 举报
  • 精灵弓箭手2012 丨Lv 4
    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1 2015-10-02 举报
  • 装修顾问
    广告
    120㎡装修花了不到8万,今天设计免费!

  • fuminj 丨Lv 0
    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的
    +1 2015-10-02 举报
  • 报领爱你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2015-10-02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