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在买房时,因没有足够的钱,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我了?$https://m.fang.com/ask/ask_1204136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2041368
-
我在买房时,因没有足够的钱,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我了?
更多
购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zhuce123387
发布于2015-10-02
共2个回答
-
-
-
esfagent102295
丨Lv 1
当事人如果撤销公证,房子就不是你的。不撤销可以或是你买下来。
-
-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房产买卖双方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不能说经过公证的房产在法律上就可以代替《房屋所有权证》,而不用房产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转让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只是对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法律性依法进行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不能代替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必须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能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