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承租方故意损毁出租房的实体门窗且拒绝赔偿要怎办?$https://m.fang.com/ask/ask_1202604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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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故意损毁出租房的实体门窗且拒绝赔偿要怎办?
2015年06月08日,承租方林某以暂时未发工资为由,于2015年06月08日先行搬入房内住,声称可以于2015年06月15日工厂出工资时再交予出租方押金300元以及当月入住的房租300元,我出租方当时考虑到此林某应该也是有信用之人,于是在其住进当天并没有签合同而是改为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租屋协议 本人林某,租住李某XXX路5楼502房,每月支付租金300元,水费3元每方,电费1元每度,卫生费7元每月,暂定住租期为一年, 入住当日水表数:33 入住当日电表数:497.7入住日期2015年06月08日本人身份证件号码:4418XXXXXXXXXXXXXXX本人姓名:林某某租赁锁匙大门和房门锁匙各一条 本人暂住未支付租进和押金,议定于2015年06月15日支付租金和押金,租住人签名:林某某到了2015年06月20日,林某又以各种理由声称过多两天再支付租金和押金,于是又到了2015年06月22日支付了400元,直到2015年06月25日才支付余下200元。双方在交付押金和租金后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承租方(一下简称乙方):林某某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统一签订如下租屋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1:房屋位置:x房,用途出租屋2:租用时间12个月,即从2015年06月08日至2016年06月08日止3:议定租金为三百元(¥300元),1个月结算一次,交租时间为每个月10号之前,以甲方开具收据为凭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付首期租金三百元(¥300元),并同时交付押金三百元(¥300元),押金为出租甲方代收代管,合同期满无违约现象如数退还。如合同未满的,押金一律不退5:该房屋水电,卫生,等杂费由乙方支付,该费用连同屋租一起付清,入住时水表底数为33方,电表底数为:497.7度。水费按3元每方,电费按1元每度收取。如有偷电,偷一罚百。卫生费7元每月,有线电视零元每月。6:乙方应为和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出资维修或照价赔偿,如须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须经甲方同意7:甲方保证该出租房产权清晰,如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8:租赁期间,如乙方须转让或转租,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是作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如乙方拖欠屋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乙方零个月屋租并退回押金9:出租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责任自负,于甲方无关10:甲方交付乙方该房锁匙共2条。该房屋配备物品有(无)11:其他条款:租住期须满一年,否则押金不予退还本合同一式贰分,又甲,乙各执一份,经甲方检查乙方证件,证实无误并留底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名:李某(梁某) 电话:186XXXXXXXX/159XXXXXXX乙方签名:林某某 电话:1379468XXXX/1334XXXXXXX乙方身份证号:440229XXXXXXXXXXX乙方身份证号:441822XXXXXXXXXXX 签订日期(即入住日期)2015年06月08日2015年06月27日左右,林某与其妻子在租住所在房内吵架打架,并且损坏租住房内的门锁和窗帘,我方得知后与林某协商,林某称自行修复所损坏的物品,我方并不追究林某的赔偿责任,并且双方约定具体的日期查看所损坏物品的修复的具体情况。到了约定好的日期去到林某所租住的房外,林某却以不方便为由拒绝让我方入内查看所损坏物品的修复情况。到2015年07月02日,我方在按合同所约定好的每个月的10号前前往林某所租住的房收取租金和水电费,林某又推拖过两天再支付,到2015年07月08日再次前往收取,林某又再次推迟交租金,直到2015年07月23日才交付租金,我方并未加收林某无故拖欠租金的违约金。2015年08月04日,我方再次想林某收取2015年08月当月租金和水电费,林某又是以多种理由拖延支付租金以及水电费,并声称2015年08月08日再交,到2015年08月08日又推迟直到2015年08月27日交,我方也是没有收取林某无故拖延交租的违约金。2015年09月02日,我方抄好水表电表已经算好总价并且开好收据,当天就提前知会林某到2015年09月08日必须交付租金以及水电费,林某当时点头意会。到了2015年09月08日林某又再次拒绝,称2015年09月11日再支付租金以及水电费。到了2015年09月11日,林某来与我争论,声称我方收取房费应该踏正每个月的8号当天来收取,否则就是我方有意骗取其8号前的那几天的房费。我解释让其查看合同明细,其拒绝讨论并且声称有钱都不交,就用押金来抵扣当月租金以及水电费。我方提出与其解约,林某称给3天时间让他搬走。到了15日,林某又说再过2天才搬走,到了20日,林某又说到了25号再走,2015年09月22日,我方于当天下午17时左右在其门外敲门想与林某妻子协商退房事宜,不曾想对方拒绝开门协商,我报警希望警员能帮忙协助让林某妻子开门协商,对方在得知警员上门后仍然拒绝开门协商。双方协商搬走当天须打电话通知我方前去结清水电费以及查看林某所损坏物品的修复情况才解除合同,理清赔付明细才准林某退房。到了2015年09月25日,林某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就已经搬走,并且把房门的安全钮打开,把门反锁屋内亮着灯就走了。我方得知后于2015年09月25日下午19时30分左右报警,等到警员到达现场后,请了个开锁师傅,在警员见证的情况下打开锁头进入屋内查看,我当时让警方协助照相取证,屋内的垃圾散落一地,林某所损坏的窗帘及门锁也没有修复原状,并且故意用一次性筷子堵塞厕所去水口,还在屋内墙上书写咒骂我方的粗言秽语。我方在警员取证完毕之后就关好门离去,让开锁师傅更换一楼大门锁头就离开了。次日,即2015年09月27日早上8时左右,林某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就对我方一楼的大门进行打砸,致使我方门锁玻璃破裂,锁头凹陷,并且对我方出租屋内原有的租客恶言相向,要他们为林某开门,我原有租客因害怕生命受到威胁于是告知我,我就到达现场看见林某在对我的门锁进行砖头砸和脚踢。我见状问林某何故要打砸我的门锁,林某并不做声。我告知其如果要开门可以拨打我的电话联系我,我会过去为其开门。我报警警员到场后林某声称他放在房内的一台无电池手机和一条项链丢失。当我问及其所丢失的物品的发票时,林某称:要有发票也行,没发票也行 我说:注意你的言行,报假警可是要拘留的,我们昨晚开房门时有警员在现场全程监控取证的,你别诬陷我,我有权保留起诉你诬陷我的权利。在场警员让我们双方更随回去派出所内进行协商,林某点头答应说10分钟后会过去,哪知道在派出所内等他等了2个小时都没见他过来。现在我可以怎么追索林某的责任?如果起诉他需要怎么具体的操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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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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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观涛
丨Lv 4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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