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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可知,只要你原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现在依然存在,且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则依法可确定你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仍享有使用权。 不过,因为你已经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不当然享有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权利,如果你因原有房屋破旧要求拆除重建,则必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否则无权重建。 所以,对于你现有的房屋,你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你欲拆除重建,则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有关部门未经批准同意重建的,则集体组织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
    +1 2015-09-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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