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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陈美 经纪人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上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上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1 2015-09-29 举报
  • tonnydu 丨Lv 8
    还有不少了,,
    +11 2016-03-26 举报
  • tonnydu2010 丨Lv 8
    真有很多规定了
    +10 2016-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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