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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人是否可以因未定租赁期限而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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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eihuaab

    发布于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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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乔威 经纪人
    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刘某作为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上述事件中,您租住刘某的房屋在 6个月以上,且未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拥有任意解除权,因此,刘某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 232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刘某作为出租人要解除租赁合同,让您限期搬出,只要该期限是合理的,那么刘某的要求就符合法律的规定。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房屋租赁当事人最好用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写出标的、数量、用途、期限、租金等,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向读者简单介绍一下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约定不明的;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的租赁期届满,推定合同连续成立的。
    +1 2015-09-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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