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贷款办理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吴亚楠 置业顾问
    科目空特么咯
    +1 2015-09-27 举报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个处在变化过程中的物。因此,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有较大的区别。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为偿还贷款进行的担保。 由此可见,在建工程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进行担保,二是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而不能为其他性质的债权进行担保。 登记机关对贷款期限不应进行限定。 一方面,贷款期限的长短、是否设定抵押,都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登记机关只是为当事人所设定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登记,使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权属登记的各项条件,登记机关就可以予以办理,而没有必要也无权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进行干预。 另一方面,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并不限定抵押人要在房屋竣工前还清贷款。因此,原贷款期限即使超过竣工日期,对主债权的担保并没有影响。当在建工程竣工时,如抵押权尚未消灭,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不是对新的债权设定担保,而是对原来尚未履行的债务进行担保,即将在建工程抵押改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
    +1 2015-09-2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