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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分房如何维权?

    本人母亲1991年在市属全民国有企业分得福利房一套,91年获得《职工住房证》并与企业签订了《住房抵押制合同书》且经市公证处公证。合同书约定乙方无房屋产权,根据住房抵押金标准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且“以息代租”形式,乙方享有住房居住权,属本厂分配住房的直系亲属有继承使用权。后来,经多次房改政策,均未进行房改。08年企业破产,仅将房屋管理权限移交“改制办”,未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房屋属性一直保留至今。现因市政府道路扩建需要。“改制办”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请问是否是租赁关系,能否解除?搬迁方案给现住户安排廉租房形式,搬迁补偿中仅包含房屋装饰装修费、搬迁补助费(按人头算)、临时安置费。未对职工计划经济时代给企业做的几十年贡献进行补偿,是否正确?如何维权?还能否要求房屋管理单位进行房改?谢谢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屋 廉租房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immarlerype

    发布于2015-09-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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