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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在父亲的土地上建房,并以儿子的名义领取了权证。该房屋抵押时,其父书面表示同意。登记机关可否受理

    抵押贷款 房屋 土地 举报

    提问者:zy0111240

    发布于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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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邓全永 置业顾问
    不看看怎么知道呢啊
    +1 2015-09-25 举报
  • 为爱筑家123 丨Lv 2
    顺便学习下。
    +1 2015-09-26 举报
  • 吴亚楠 置业顾问
    不知道不清楚
    +1 2015-09-25 举报
  • 庞效军 经纪人
    同意楼上观点
    +1 2015-09-25 举报
  • 孟浩然 经纪人
    最重要的是国家结构认可与父子无关
    +1 2015-09-25 举报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新建的房屋,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等申请初始登记。登记时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亦即承认其父是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因此,就不应向其子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如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改变了土地使用权人,规划部门也向其儿子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确认为儿子所有。但此时其父就不应再拥有该处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在该房屋抵押时,并不在于其父是否已书面表示同意,而应当审视该《房屋所有权证》的颁发是否确当。如确当,则儿子在将该房屋进行抵押时毋须其父同意;如该项登记不当,则非但不能受理抵押登记,还应将该项房屋所有权登记予以撤销。
    +1 2015-09-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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