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预查封转为查封、轮候查封转为查封,是否需要书面告知法院?

    提问者:a123234345

    发布于2015-09-23

共1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4]5号文件的规定,对预查封转为查封、轮候查封转为查封,没有要求登记机关书面告知法院。 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查封期限已从预查封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因此,无论预查封何时转为正式查封,执行法院都能把握时间,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轮候查封转为查封则有所不同。原排列在后的执行法院虽然知道排列在前的为哪一法院,但并不一定能及时了解轮候查封在什么时间自动转为查封,但此时查封期限已开始计算。因此,一些地方法院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联系制度,以及时获取这一信息。 作为登记机关,在轮候查封转为查封后,也可以告知相关的执行法院。
    +11 2015-09-2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