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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竣工后、初始登记前,开发企业将一幢楼的部分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机关应如何为开发企业办理权属登记

    抵押贷款 房屋登记 房屋 举报

    提问者:xiaweiyilanwan

    发布于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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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刘林 经纪人
    房屋竣工以后,就已经不再是在建工程。况且,在建工程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作担保,工程既已竣工,就不再需要继续建造的资金。因而,这种抵押应当是房地产的抵押,应按房地产抵押的规定办理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要件是房屋权属证书,在房屋初始登记前,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如果开发企业已经和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这种合同还不具备对抗他人的效力)。因此,应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后,抵押当事人可以凭相关的登记文件申请抵押权登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将一幢楼的部分房屋进行抵押,抵押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经界,如某一层或某几层,抵押的部分也应当能用房号明确表示其所在部位。 2.由于成套住宅不准分割出售,因此也应理解为不得分割抵押。 3.商品房已抵押的部分如果出售,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1 2015-09-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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