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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去世很多年了,房产证写的爷爷的名字,但当初买这房子我妈妈也出了部分钱,前两个月父亲没经过我同意私自到公证处公证改成后妈与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我想请问我有继承权吗?是和后母,妹妹平分遗产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新月驿站

    发布于2015-09-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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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铅笔小鑫 丨Lv 4
    是有继承权的,可以要求分割。具体份额需要看情况。
    +1 2015-09-22 举报
  • wxlzsj 丨Lv 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5-09-22 举报
  • 网速就这好 丨Lv 4
    你好,你有权继承。具体份额要看具体情况确定。
    +1 2015-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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