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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ampionzo 丨Lv 1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14 2015-09-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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