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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周正英 置业顾问
    根据房管政策规定,买卖房产必须到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禁止私相买卖。私相买卖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过去私相买卖房屋,现买方应书面写明情况,会同买方到市房地产交易所补办交易手续,按《房屋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后,再申请产权转移登记。如因卖方去向不明,不能补办交易手续的,买方可向交易所反映,由交易所酌情作出处理。买卖证据确凿的,同意补办交易,难以核定交易事实的,不给予补办。
    +10 2015-09-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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