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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爷的第四任配偶,再婚,房产问题。。

    爷爷20年前找了第4任奶奶,爷爷在青岛有一套房子,她在杭州有一套房产,在杭州有2个子女,前夫已去世。。当时口头说好的,2套房子,个人给个人子女的 爷爷在青岛也有一套房子,此房子是爷爷跟第3任奶奶时购置的,第三奶奶无子女。 我爸爸是爷爷和第1任奶奶的儿子。 姑姑和叔叔是爷爷和第2任奶奶的子女。 叔叔11年前出国了。现在持有美国绿卡。(爷爷之前已经给了叔叔一套房产了) 爷爷私下已经给了我爸爸一份自书遗嘱,书中写明,房子给我爸爸,给奶奶现金20万,剩下的钱给姑姑。但是没有公正, 但是我别人说,这套房子,现在的奶奶也有份。爷爷即使写了遗嘱,也没效力。 是真的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rshling

    发布于2015-09-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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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popi153 丨Lv 3
    不是共同财产有效。
    +1 2015-09-20 举报
  • liuyue0205 丨Lv 2
    没有现在奶奶的份额。这份房产大部分是你爷爷的,有很少部分是你爸姊妹几个的,继承的是你第三任奶奶的遗产。 我的补充: 2015-09-18 20:54
    +1 2015-09-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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