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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屋 房屋质量 举报

    提问者:征城日记

    发布于2015-09-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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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879363946 丨Lv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可以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这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而使买受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所付房款及其利息,再在同一地段买同一类型房屋需要多支付的费用(房屋升值),物业费等。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人是没有能力做出判断的。比如房屋主体裂痕或者渗漏,如果鉴定成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只需承担修复义务,并不能因此解除合同;如果鉴定意见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因此,笔者意见是:第一、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需要起诉后由法院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意见;第二,若符合该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法院会支持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诉求。
    +1 2016-10-27 举报
  • 铅笔小鑫 丨Lv 4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没问题
    +1 2015-09-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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