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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a18600012130 丨Lv 1
    你想要房子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没办法
    +11 2015-09-19 举报
  • 梁莹莹 置业顾问
    这个是合理的,就看法院怎么判,只要写在判决书里就不存在问题
    +11 2015-09-19 举报
  • 刘林 经纪人
    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他提出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我想分得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总额28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每月需要还贷1300元,已经共同还贷两年。丈夫说以后房子的贷款由我承担,又因为这套房子还在还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以后还要用他的名字替他还贷款。我认为这样签订协议的话,原来属于我俩的债务要我一个人偿还,这样对我和孩子公平吗?等我还清贷款想将房子上市交易时,是否还要经过他的同意?现在把这些写到协议书中,可以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吗? 律师答:刘艳的丈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管哪一方取得房子,对于尚未还贷的部分都应由分得房子的一方承担。刘艳可将房产解决方法写入协议书中,要求对方在还贷完毕后履行相关的协助义务,并可以此作为证据。
    +10 2015-09-18 举报
  • soufun-s118165610 丨Lv 7
    属于共同债务!
    +11 2016-04-09 举报
  • 清风清清 丨Lv 6
    是共同的债务
    +1 2017-05-11 举报
  • 地产项目参谋 丨Lv 7
    我的天呀……
    +1 2016-06-25 举报
  • 小小二 丨Lv 7
    不错。
    +1 2016-05-18 举报
  • 无奈的人 丨Lv 5
    末路、我们要学会
    +1 2016-04-11 举报
  • soufun-s1020372885 丨Lv 8
    可协议解决或者提供证据 不然就是双方共同债务
    +10 2015-12-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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