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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子女与父亲再起纠纷

    08年协议离婚,婚前房产平分给三个子女;马上政府要占地儿了,男方(占一子股)控告两女儿,说有60平米房产是属于男方大哥的(子女的大伯),要分走这60平米的。 说明:1、此房产是在最初90年左右,男女为夫妻时,共同建造,旧房改造。但因为一个户头村里不让修建那么大的房,所以,当时商量用整栋旧房改建,于是就同时用男方及其兄长的户头,共计两户头来共同改建。申请批下来了,但拆房时,由于奶奶不同意全拆,所以拆除的还是男方一人分家的房产,并未拆除其兄长的房产。 2、男方兄长一直拿着低保,并没有任何经济能力修建房子。现在的楼房是男方未离婚前夫妻共同修建的。 注:房产证是两人的名字.请问:现在男方大伯有权利要回60平米房产吗?2\能否减少大伯索要平米数,因为他并没有支付任何修造资金. 北京市

    楼房 旧房改造 房产纠纷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情感月光

    发布于2015-09-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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