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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梁秋燕 置业顾问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当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 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10 2015-09-11
  • 清风清清 丨Lv 6
    也是可以的了
    +11 2017-06-09
  • 1905kim 丨Lv 7
    要么 一点儿
    +10 2016-05-25
  • 地产项目参谋 丨Lv 7
    是的呢……不管
    +10 2016-05-04
  • tonnydu2010 丨Lv 8
    也可以的,,,
    +10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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