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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xxxx买了一套期房,当时首付是11万,我付了

    我在xxxx买了一套期房,当时首付是11万,我付了5万向售楼部借了6万,售楼部有这个活动。后来半年时间内分三次还清6万元,昨天他给开了11万的预付款发票,但以前的他们给我们开的借款协仪没还给我们,上面有我们的签名,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有何风险! 北京市

    期房 首付 举报

    提问者:artsblue

    发布于2015-09-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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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刘为 经纪人
    一般一手商品房都是从期房开始卖的,开发商在出售前必须拿到预售许可证,你当时付首付款时,有没有跟开发商签网签合同,如果签了,一周时间可以在房管局官网上查的到的,就没有风险。如果你买的是还建房的话,就有风险,它没有什么保障。
    +1 2015-09-10 举报
  • 孙鑫 经纪人
    然后呢?签署合同了么
    +1 2015-09-10 举报
  • 张娟 经纪人
    是不是五证不全呢
    +10 2015-09-10 举报
  • 吴亚楠 置业顾问
    他惹啦咯了入口哥
    +1 2015-09-10 举报
  • 2005xuyue 丨Lv 4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支付了当时的借款,借款协议应担要回,不过一般售楼部不会这么做,你们需要把十一万的预付款发票留存好。如果你们不放心,可以要他们写一个收据。
    +1 2015-09-09 举报
  • 守恒预测 丨Lv 0
    还款时有没有收据
    +1 2015-09-09 举报
  • wz527463 丨Lv 4
    还钱是否有收条等相关证据
    +1 2015-09-09 举报
  • aliaHax 丨Lv 0
    有风险,应当要求归还借款协议。
    +1 2015-09-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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