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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可是男方离婚后财产不平分,孩子也不要,抚养费更是别提了,男方家庭一般,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吧,女方并不想要分什么财产,想净身出户,但孩子的抚养费必须双方拿,孩子才5岁,可男方就说不给抚养费,说:“告我也没用,我就说没钱,你能怎么地。”像这样的情况,法院强制执行该如何执行呢,人家就说没钱,就没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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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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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fun-a1230599
丨Lv 1
法律公平吗?孩子抚养费不给,也不来看,一切都是女方给予.从孩子心里上有很大的缺陷,这个谁来弥补.如果女方再婚,一家三个姓,孩子心里怎么想?对方天天叫孩子的名字,他怎么想?既然他不想孩子,孩子的死活,他都不管,那我们为什么还的尊重他,为什么给孩子改姓还的经他同意!!!!孩子小能改姓,等孩子18岁,让他改他也不改了,他的朋友,同学,都的改口.主要的是他的档案,怎么改,很麻烦.要抚养费,法院只能说和,一两万,他硬说没钱,法院也没法.你不能年年走法院吧.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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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juju
丨Lv 0
我国婚姻法内容有: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说明:1、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参照以上法规,如果男方说不给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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