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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存争议

    父母在世时(1975年,当时我8岁)将留做养老用的东屋半间房屋留给我,我没分得其他财产(父母百年之后),西屋分给大哥,由村委会主持写有分家单,并盖有村委会公章。到1984年经与大哥协商他不愿申请新宅基地,我又申请一处宅基地,又经村委会重新写了一份关于父母养老房的分家协议,具体详细划分我与大哥东西屋的界限。现父母均已离世,我想主张我的权益,大哥反说分给我的东屋归他所有,我现在有村委会盖章的分家单和分家协议,大哥这样说能否成立,我该怎样行使我的权利。我现有的分家单和分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请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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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心缘网缘

    发布于2015-09-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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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渴望山谷 丨Lv 3
    协商解决就行,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按照协议办理就行
    +1 2015-09-06 举报
  • 新新茶文化 丨Lv 4
    看具体内容和形式
    +1 2015-09-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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