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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逾期

    与房东签订买卖合同,房东是公司;合同约定7月1日前一同到房屋交易中心登记过户,但房东以抵押未注销为由一直拖延至7月20日才共同办理。合同中约定若甲方故意拖延按补充条款约束,但补充条款仅写明逾期交房可按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等等,甲方以交房未逾期为由不予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仰望sky

    发布于2015-09-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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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报领爱你 丨Lv 4
    根据你的陈述,简要回复如下:    1、可以肯定的说,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    2、有关具体违约责任,具体得看购房合同约定,建议携带购房合同到所咨询。
    +1 2015-09-04 举报
  • satoshi1126 丨Lv 2
    完全可以追究上家的违约金
    +1 2015-09-04 举报
  • kdenduoi 丨Lv 1
    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来主张。
    +1 2015-09-04 举报
  • 买房早知道 丨Lv 3
    如果合同明确有违约责任的话,可以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1 2015-09-04 举报
  • yankong1 丨Lv 4
    没有约定逾期过户违约责任又不能举证有损失的,难以主张赔偿
    +1 2015-09-04 举报
  • 浪漫真情谷 丨Lv 4
    如果指向明确有违约责任的话,可以追究上家的违约责任。
    +1 2015-09-04 举报
  • ddl365 丨Lv 1
    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1 2015-09-04 举报
  • xiaoweilai 丨Lv 2
    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可以向其主张。
    +1 2015-09-04 举报
  • CHENANA 丨Lv 2
    要承担违约 的
    +1 2015-09-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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