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去银行办理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11792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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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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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4moon
丨Lv 3
有义务归还。这900元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储户不归还,银行可以起诸,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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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爱陌生人的诱惑
丨Lv 3
肯定是不当得利,储户应按金额如数反还,否则银行会以法律来解决问题。但由于是银行经办人员的失误在先,银行需向储户道歉承认错误,并按规定进行内部处理。在工作中首次遇到的“不当得利”:1998年一储户将另一储户遗忘在柜台的30万日元拿走,后失主报案,在观看录像时确定为附近某大学的学生所为,经派出所警察的告诫,该学生归还了全部日元,被免于处理。《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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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称心
丨Lv 3
有义务还,这是存在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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