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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二手房地税局计税房价太高

    原购房人买新房时2009年9月1日的购房发票419986元(购置原价),按照3%计算契税是12599.58元;今年初本人买其二手房成交价格380000.00元,地税局按照(评估价格、计税价格)507260.82元。找地税局,地税局给我一张《存量房交易涉税核价争议情况表》,我填表提出评估价不合理,在本地房价下跌超过10%情况下,地税局计税价不降反升。是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该承担造成纳税人多缴税的损失,或按照评估价我将这套房卖给他。现在地税局给了一张“存量房交易核价争议集体审议会议纪要”有三个人(地税局的人)签名“经小组讨论,一致认为该房屋评估价合理,建议按政策核价507260.82元执行计税”。请问,可以提起对地税局的行政诉讼吗?还是起诉评估公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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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engj9773

    发布于2015-08-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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