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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您好 我在2012年在金色8里城小区买的房,2012年10月签的合同,12月25日办的入住手续,交完钱领完钥匙后,物业带着我们去验房,由于验房时发现多处问题,就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然后我找了验房公司,在2013年1月23日按照《金色8里城房屋实用指南》上面的约定,向他们提交了书面文件《验房报告》里面列出了房屋存在的问题,可是他们收了之后没什么反映,经过我多次找他们沟通他们依然没有给我解决,直至今日他们依然没有联系我,我也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却多次找我催缴物业费。并要收我滞纳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1我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算不算收房。规定里面说收房文件需要三方签字的。2那我的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3我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一直没有要解决的意思。他们找我要物业费我应该给他们吗?4就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彻底解决。 北京市

    物业费 验房 物业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可爱丽儿

    发布于2015-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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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七年为限 丨Lv 4
    如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且也没有领取房门钥匙,则无权索要物业费。
    +11 2015-08-28 举报
  • 梨园馆主 丨Lv 3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11 2015-08-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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