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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唯一住房被拍卖 法院提供的临时住房,租金怎么算?

    房子拍卖了35万  我没地方住了 家里5口人 小孩才2岁  法院提供的临时住房,租金怎么算?提供几年的临时住所?和家庭的生活费用? 谢谢 急死了 北京市

    房租 房子 拍卖房 举报

    提问者:amylovema

    发布于2015-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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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流口水的糖 丨Lv 2
          既然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说明被执行人的案由涉及到银行欠贷。涉及到银行欠贷的,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但是,无论是哪个《规定》,人民法院是没有义务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法院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      第三条第二款:“强制迁出的,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性住房。”      第五条第二款:”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 2015-08-27 举报
  • 饭团翻土 丨Lv 3
    执行程序中,法院提供的临时住房,只是让你有地方放东西和居住,至于房租,时间应由你自己和房主协商并签订合同决定。
    +1 2015-08-27 举报
  • 白云优优 丨Lv 0
    这个建议咨询下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处理下,了解下住房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该争取的合法权益还是要争取的。
    +10 2015-08-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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