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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8月,甲与乙达成合作开发土地协议,拟建成一座A综合楼。2004年12月合作开发项目A综(来自连云港大成郡小区)

    甲向丙陆续借款X万元,甲与乙,若不能出售:A综合楼1-5层房屋暂作价Y万元。同月,乙与丙签订A综合楼的1-5层《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丙办理l房屋所有权证。、丙签订“还款抵押协议”一份,约定。在A综合楼建设过程中。。万分感谢,限甲在2005年12月前出售,甲与乙又达成协议书一份,约定该综合楼1-5层归甲所有。2005年1月。请现在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角度上阐述自己的想法和如何举证。同年6月。请知道的大神帮助解答下,房款与乙应付甲的部分土地转让款相折抵,则房屋由丙收购,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抵押给丙。现甲起诉要求返还房屋楼竣工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还款 土地转让 举报

    提问者:wzlxg02113

    发布于2015-08-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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