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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妹妹跟男方同居一年后分手了,但是男方要求我妹妹退回恋爱期间支付的5万房贷,说是为了结婚才替她还的房贷,现在分手了要还!我想问这合理吗?这难道不是自愿赠予吗?

    贷款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liangyuan1992

    发布于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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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3个回答
  • 搜房网刘懿 丨Lv 5
    要按道理是可以这么说,但是换个角度也可以说我付出了一年的青春。感情和金钱扯到一起那就没法用道理说通。要是不想还男方没证据也没什么办法。要是写了字据闹到法院法院肯定要判对方赢。
    +12 2015-08-26 举报
  • 张志刚 经纪人
    还他5万,跟他要一年的打炮钱!
    +18 2015-08-27 举报
  • 尧庆平 经纪人
    不合理 是自愿
    +13 2015-08-27 举报
  • soufunlo827419 丨Lv 2
    这个肯定不给他,自愿给的。
    +13 2015-08-27 举报
  • 小呀小喇叭 丨Lv 7
    让他去死吧,陪了他5年浪费青春还没找他要钱了,怎么这么好意思呢
    +13 2015-08-26 举报
  • 高阳坡 经纪人
    送出去的东西就不可以要回,就是被送人的财产
    +13 2015-08-26 举报
  • 张鑫杰 经纪人
    这边如果你愿意的吧,是谁说分手的咯啊
    +13 2015-08-26 举报
  • 林恺荣 经纪人
    男生可以提供证明支付过5万块!
    +12 2015-08-27 举报
  • 余修清 经纪人
    这个也要看你男朋友当初买房子的时候你们有没有去做过公证?如果做过公证明确说明的话,以朋友关系帮忙还贷款的话,这个就必须要给的。如果没有做个公证这个给不给都没有关系的。
    +12 2015-08-27 举报
  • 欧阳群 经纪人
    可以不还,恋爱期间任何一方向对方付出的都是自愿付出,如果有书面协议就得还
    +12 2015-08-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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