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妹妹跟男方同居一年后分手了,但是男方要求我妹妹退回恋爱期间支付的5万房贷,说是为了结婚才替她还的房贷,现在分手了要还!我想问这合理吗?这难道不是自愿赠予吗?$https://m.fang.com/ask/ask_1170284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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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跟男方同居一年后分手了,但是男方要求我妹妹退回恋爱期间支付的5万房贷,说是为了结婚才替她还的房贷,现在分手了要还!我想问这合理吗?这难道不是自愿赠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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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iangyuan1992
发布于2015-08-26
共5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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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刘懿
丨Lv 5
要按道理是可以这么说,但是换个角度也可以说我付出了一年的青春。感情和金钱扯到一起那就没法用道理说通。要是不想还男方没证据也没什么办法。要是写了字据闹到法院法院肯定要判对方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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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
经纪人
还他5万,跟他要一年的打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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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庆平
经纪人
不合理 是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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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funlo827419
丨Lv 2
这个肯定不给他,自愿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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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呀小喇叭
丨Lv 7
让他去死吧,陪了他5年浪费青春还没找他要钱了,怎么这么好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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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坡
经纪人
送出去的东西就不可以要回,就是被送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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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杰
经纪人
这边如果你愿意的吧,是谁说分手的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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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恺荣
经纪人
男生可以提供证明支付过5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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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修清
经纪人
这个也要看你男朋友当初买房子的时候你们有没有去做过公证?如果做过公证明确说明的话,以朋友关系帮忙还贷款的话,这个就必须要给的。如果没有做个公证这个给不给都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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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群
经纪人
可以不还,恋爱期间任何一方向对方付出的都是自愿付出,如果有书面协议就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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