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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约有效期内房东转卖/租房,是否可以以法律制约?

    我们(3人)跟房东签有租房合同,有效期到2008年3月。但现在房东要求我们加租,否则她就转租/卖房。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凭借法律条文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双方签字的租房合同有两份内容:第1份是2006年10月初第一次祖房时签定的半年合同,有比较完整的条款,其中有一条是:甲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转租/卖房!但是没有写明赔偿条款。第2份是2007年3月我们续的一年的合同,但是都是手写的,只是注明所有条款如上份合同。这样的合同不知道会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问题补充:希望给予法律支持,有无法律条文明确此类权利/义务?(什么法律法规,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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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紫竹魅影

    发布于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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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巧笑倩兮儿 丨Lv 3
    有效期内要求加租或者转租是不合法的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赔偿,就算原先的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赔偿,数额主要是看你们再搬迁到新的地方所花的搬迁费用以及租房到08年3月比原来多付出的租金部分由现在房东承担。 如果要卖房的话,只要有租赁合同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所有人变更后你们依然有权租赁到约定的08年3月。 只要你们有双方协议的租赁合同,法律就会保护合同期内的租赁关系,不需要约定这方面,毕竟违约是显而易见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充:合同法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0 2008-05-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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