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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两年,押金两万,租金一年一付。现在租户付了一年房租住了一年失踪了,欠缴电费一万一千,押金超过欠缴的电费。请问供电部门找房东还是找租户追讨电费呢?租户欠缴电费失踪有没有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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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樱桃小麦兜

    发布于2015-08-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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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春平网络 丨Lv 1
    你好,供电部门应该找的是房东,鉴于租客已经跑路,违反合同,所以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涉及到这方面,所以租户没有触犯法律。但是从道德、诚信层面看,租户为人信誉太差,搜房网成都二手房为您解答,望采纳! 追问: 谢谢!不过平时租客的电费是直接交给供电站的,并且实名登记了,也就是说供电站和租客之间形成了供电缴费合同,跟房东应该没关系呀,租客跑路,供电站找房东要电费有法理依据吗?另外,房东补缴了租客欠的电费,房东以后有权利向租客追讨电费吗?尽管押金超过了电费。期盼指教!
    +1 2015-08-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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