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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6月30日通过中介出售一套商品房,合同明确7月30日前办

    我于6月30日通过中介出售一套商品房,合同明确7月30日前办理过户并支付首付款,但至今还未办理过户,期间一直沟通未果。昨日与买方一起去中介询问合同时间已过为什么还不办理,现我要追究买方责任,买方回复由于委托中介办理,造成时间延误应该由中介承担,可中介说合同另一条说明如买卖双方未执行自己义务,逾期超过45个工作日要承担总房款的20%违约金,我不认为中介此说法是正确的,合同中明确7月30日前过户,现在未过户就存在违约在先,请问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又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可否追究中介操作不当责任。谢谢!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中介 举报

    提问者:襄 儿

    发布于2015-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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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守恒预测 丨Lv 0
    具体要看合同条款如何表述,如买方违约,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买方违约是中介造成的,买方承担责任后可向中介追偿。如你和中介签订了有效合同,中介违约,你也可以追究中介责任。如考虑诉讼 
    +1 2015-08-20 举报
  • 零极限 丨Lv 4
    你可以起诉。如需委托律师
    +1 2015-08-20 举报
  • 极具挑战 丨Lv 0
    你好,可以带上材料到律所面谈。
    +1 2015-08-20 举报
  • yxr6988 丨Lv 0
    过户是买卖双方的责任。你的问题需要看合同约定,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买方应当有违约行为。
    +1 2015-08-20 举报
  • 爱吃狗不理 丨Lv 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起诉对方,追求对方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
    +1 2015-08-20 举报
  • cunzhe6 丨Lv 3
    可以按购房合同约定追究买方及中介的违约责任。
    +1 2015-08-20 举报
  • 马德里sula 丨Lv 4
    可按合同约定追究买方、中介的违约责怪。要弄清逾期过户的真正原因。
    +1 2015-08-20 举报
  • chenjungps 丨Lv 0
    按照约定及时沟通、办理。
    +1 2015-08-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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