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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卖纠纷

    甲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票)出售给乙一套,乙称是政府特批10套安置房转卖给丙(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丙是在乙名字后面签的名),乙许诺半年后进户并分给好楼层(有短信为证)。现近两年才进户还给分了个顶楼。请问:   1、丙可以对乙提起诉讼吗?是应该在乙居住地还是在纠纷房屋所在地起诉?   2、丙想要求乙退还已付房款10万元(应付14万元)和好处费1.5万元及11.5万元的22个月的利息款2.5万元。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

    购房 棚户区改造 房屋转让 贷款 举报

    提问者:zhicheng1

    发布于2015-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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