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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时的房产问题(来自葫芦岛经济适用房小区)

    我和她都是现役军人,结婚6年,有一女儿,婚后一直两地分居,她在河南,我在山东。近三年来,因感情不合,近期准备协议离婚。协议中只有女儿的抚养费每月按我工资的25%支付,并写有我们两人在婚后因不在一地工作,双方的工资各自支配,无其它共同财产和我能接受的条款等。现有一事不明:07年我所在的部队盖了一栋经济适用房(地皮为军产,归个人居住,不办理房产证,就是转手出卖也不能办理房产证),我分一套,并于08年5月拿到钥匙,因夫妻不在一地,我就没装修居住,此房现在空闲。购房款共18万左右,这18万元的购房款由我和我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当时我也让她拿些购房款时,她坚决不拿),以我的名义在单位缴款。我从他人那里得到一个情况,她是为了抓紧协议离婚,故此不提此房产事,等我们办完协议离婚后,她再回头向法院起诉分割此房产,请问法院将做出什么判决?谢谢!

    经济适用房 购房 共同财产 装修 举报

    提问者:月在窗外

    发布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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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理想战争 丨Lv 4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没有取得产权的的房屋法院不予判决归谁所有,只是判决由谁居住。2、如果你的房屋取得了房产证之后,可能涉及分割问题。供参考
    +1 2010-1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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