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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两年,期间前夫出钱买了套房,但房产名是我自己,请问!他有权要回吗?

    我与老公于2007年5月因为一场误会而离婚,离婚后但一直住在一起,2009年他出钱买了套公寓房,房产的名字是我自己。上个星期他再次提出分开,并让我把房过户给他。理由是房钱是他出的,我们之间并无字据之类的资料。我也不是赖着不想给他,只是气不过他的行为,离婚后他死打烂缠非要在一起,现在他有退路可走后,又坚持分开。请问:如果我坚持不过户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 谢谢!

    公寓 房产 过户 举报

    提问者:Bucciziclof

    发布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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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云海网络 丨Lv 4
    说两个问题:其一,你“与老公于2007年5月因为一场误会而离婚,离婚后但一直住在一起”,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可是,它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尽管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实婚姻”的双方主体发生某些分歧的时候,道义上是倾向于女方的比较普遍,尤其是明确了男方的某些行为使“事实婚姻”行将结束的时候更为明显。所以,在这套房产的问题上,你没有必要担心。其二,尽管这套房屋是你前夫出资购置,由于房产证件表明你是房屋的所有者,所以,在结束“事实婚姻”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这套房屋是你的“个人资产”,除非你的前夫能够拿出无可辩驳的证据来证明,这套房产是他出资购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否则,他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没有理由让你把产权过户给他。即使是你的前夫有证据可以证明这套房产是他自己出资购买,由于两年“事实婚姻”的前提,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恐怕司法机关也要将这套房产以“事实婚姻”的“夫妻共有资产”进行分割。至于你所说“如果我坚持不过户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的问题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得出结论。你考虑一下对吗?
    +1 2010-1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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