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公司员工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合伙企业,再与公司交易,以减少个税,合法吗?$https://m.fang.com/ask/ask_1156929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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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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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wcas
丨Lv 4
每个月小企业3万元的免税额,还是可以搞。人均一个合伙企业,添加个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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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的树叶
丨Lv 0
国内没有少交个税的地区优惠吧-_-||公司开国外的话,你人常年在国内就是常设机构了,个税该怎么交还怎么交吧?另外这几年国际税收的趋势是全球直接税统一税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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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樂珊
丨Lv 0
你们这些人想逃税都想的丧心病狂了,脑洞也是大开。首先公司有业务就有主税,就算你现代服务业3%,另外还有主税的附加税,其次还有企业所得税25%,你们也是真够不怕麻烦的。就算你有所谓的“税收优惠”这个优惠肯定也是有前提的,不一定你注册了就一定能够有这个优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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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erustes
丨Lv 3
嗯嗯,一人独资企业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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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一吼
丨Lv 0
这俩方案不见得哪个税费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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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市民
丨Lv 1
如果你找到这样的税收优惠地,注册并申请下来税收优惠,各个环节都做的细致一些,当然是合法的。之前各种PE就是这样玩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吸引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除了给房给办公室等非税补贴,还会给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有的允许LP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并对收到的税款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返还,可以返还50%的个税,有的地方返还70%甚至更高。62号文件出台以后,中央要求地各地清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清理工作半途而废,很快又出台了25号文件。所以在某些地方还是有优惠政策的。至于你们公司这种单纯为了少交个税成立的合伙企业,地方政府应该也不待见,即使注册,但申请税收优惠还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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