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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应该怎么办?请朋友们帮忙想办法!

    我和他结婚已经是第四个年头了,因性格不合,对诸多问题观点总是不一致还有很多问题,我们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他也一再强调这种日子不是他所想要的,跟我生活在一起真的很累,我们今天又吵开了锅……估计是已经走到头了,事已至此再强迫生活下去也没有意义,早点离就是早日解脱!可是有些问题,我想问下各位朋友:我认识他的时候他刚好向银行贷了15年的22W的房款,一直到现在还在供,像这种情况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吗?他死活不肯妥协……说产权没拿下来还有十年还贷期,除非剩余部分由我还上才有权分一半,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因为他是做生意,收入帐目我不是很清楚,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有利自己的财产分配?儿子他是坚决不会给我了,我现在已是一无所有,连个住所都没有,只希望拿到我应得的以维持正常生活。请各位帮忙想办法,谢谢了:(

    购房 还款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alz

    发布于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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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reamFly 丨Lv 1
    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房子问题:因属于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可以按至今的投入作为财产平均分割。分割后,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给对方现有投入资金的一半,离婚后的供款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承担。生意上的资金则可以参考注册资金多少,或申请评估财产价值,也可以参考银行现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属于婚姻期间的收入和所得,都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如有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等财产也应平均分割。子女抚养归属问题: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养费问题: 1、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 2010-1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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