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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规定,租期两年,押金五千,年租金两万六。第一年租金分两批交,签合同时交半年的,另一半过三个月交。现在过去四个月了,对方不交另半年房租,也不想再租,却想住满半年。合同上写明如对方不按时交房租,我有权终止合同,其它违约责任没写。请问如果我终止合同,要不要退还对方剩余房租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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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月下霓裳

    发布于2015-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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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姜跃 经纪人
    一般情况下是不退还押金,但是合同上没有标注相关的违约责任,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1 2015-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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