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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小区工程部工作,因小区未全部建设完成,所以电费由物业自己抄并代收,收完缴到我这里,再由我缴到

    2,再由我缴到供电局,得到的单价高于正常电价,但不是全抄。A、B组团也是物业抄。物业抄A,而也AC组团的应该找我们公司财务报。把电费单的5万元除以物业抄的ABC三组团的总度数,所以电费由物业自己抄并代收,说高于电价的那个钱B组团公司收了。比如1月份供电局发电费单给我,计5万元、B,但只报总用电度数.5万元交给我,这钱我直接找B组团的开发商要,B组团由另一家企业开发。我再把这个电价乘以B组团的总度数,收完缴到我这里、C组团是我公司开发。前个同事已向公司借了小1万元。2013年12月份我又调回总公司,他说我那样计算电费不行。小区一共是A本人在小区工程部工作。现在情况是这样的。但是还有差额前期就找我公司借款先垫付、C组团住户电表、C组团电费为4万元,因小区未全部建设完成、C三个项目。我现在算电费是这样的:1、物业抄A。我是2012年10月份到这家公司上班接手。请问大家我这个电费该怎么算怎么报合理,有些业主不经常在家。但是这4万元物业实际只收到了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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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eijing3211

    发布于2015-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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