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他算实施家庭暴力吗?请大家都来帮一帮

    我的一个朋友他今年已经46岁了。97年离婚后带有一个儿子,2001年跟一个外省的女子再婚,再婚时该女子带有一个女儿。他们婚姻期间没有购房,也没购车,家里只有几件极其普通的生活家电外,没什么财产。儿子在上大学,女儿11岁了,在读小学。我朋友是国家正式工,每月工资约9千元,女方是临时工,工作1千多元。春节前,我朋友夫妻吵架了,他喝醉了,生气时骂了他,据说还打了她一巴掌。事情过了好几天,女方突然离家出走了,工作也辞了。后来得知是住在她朋友家中。此后,女方提出了离婚。我朋友万般道歉万般解释,妇联领导、单位领导也参与了调解,但女方不听,执意一定要离婚。我朋友不肯离,他说他有什么错都愿意改,今后一滴酒也不喝,只求她看在女儿的面子上能够回来。女方提出协议离婚净身而出,女儿给我朋友抚养。但是,我朋友还是不肯去协议离婚。 现在女方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还说通过法院要把我朋友搞得很惨,说要告他实施家庭暴力,要他赔偿!(但事实上,象上述说的那巴掌,我认为不算家庭暴力)我朋友是一个很忠厚的人,平时不善结交,也不爱出去玩的。我知道他很爱这个女儿,不管是否离婚,他都想得到这个女儿。如果女方要是把女儿带走,他不想付抚养费,如果女儿跟他的话,他说不要女方付抚养费,全部由自己负责。 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院判决的话,结果会是怎样的?如果有行家在这里的话,麻烦列举一些法律政策上的依据,并加予分析。谢谢! 重点解答:1、他算实施家庭暴力吗? 2、如果女方把女儿带走,他需要付抚养费吗? 3、女方提出的赔偿,能够超过起诉吗?如果要赔偿的话,需要赔偿多少? 4、平时他的工资都交给女方管理的,现在工资卡上基本花空了,今后要不要在每月的工资里面负担女方的什么费用?

    购房 房产纠纷 家电 瓷砖地板 举报

    提问者:黎小裕

    发布于2010-11-17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jinwennan930 丨Lv 4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殴打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但是,我认为如果机械的认定家庭暴力是不妥的,夫妻吵架中偶尔的肢体接触应当尽量不视为家庭暴力。当然,家庭暴力还有程度的区别,对于偶然的行为,应属于程度比较轻的情形。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个举证的问题,一般没有造成伤害的家庭暴力很难举证;第二,因为女儿属于女方和前夫的孩子,所以在抚养问题上,女方直接抚养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但是,男方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继子女视为子女,要看如何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同时十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法院一般要征求。对于这种情况下离婚继父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我认为还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抚养费。第三,赔偿一般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因为家庭暴力提出离婚,一般没有时效的问题;第四,离婚后双方不再存在财产上的问题。如果对方在离婚时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再承担费用。供参考
    +1 2010-11-18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