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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2015年5月份入住的**城5楼,今年8月份楼下4楼入住,发现厨房天花板渗水,联系物业检查我家无渗水及积水情况,检查管线初步判断是我家墙壁内热水管线破损漏水,我找物业,物业说让我两家协商解决,他们不管,查看房屋合同发现水管线质保期为2年,6月份刚到质保期,而管线破损日期不确定,应为楼下一直没来住,初步判断管线破损为冻坏,而我们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明确表示14年冬天来暖,但是由于没有热源没有供暖,请问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目前主要是楼下追责,要求赔偿损失,应该找谁? 北京市

    管材管件 物业 房产纠纷 渗水 举报

    提问者:wang9653

    发布于2015-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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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anlanzhen 丨Lv 4
    应根据过错程度责任,物业是否有过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鉴定。但楼下可要求你家承担全部责任。
    +1 2015-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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