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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还能提出精神赔偿?

    我们决定协议离婚!对方是过错方!分割财产时我提出对方给与过错赔偿!对方不同意!我彻底死了心,想早点离!双方都不想打官司!不想耗太久!离婚后我还能提出精神赔偿!时效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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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点点心灯

    发布于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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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iaghao_Lu 丨Lv 4
    如果说是协议离婚,则就不存在“赔偿”,但可以在协议时双方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说协商不能时,则应当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有过错方给予赔偿,应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诉讼请求。具体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说在离婚时未要求赔偿,要求精神赔偿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 2010-1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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