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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尾款支付要凭物业交验单,但是卖方还住在里面,我该钱物业交验单吗?该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权利?谢谢!

    我是买方,8月4号银行已经放款,合同约定银行放贷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同意支付剩余房款,后面又有个括号写明:卖方凭房屋交验单领取。可是合同里面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0月31日前,现在中介一定让我去签房屋交验单,还说如果不签就要走法律程序,但是,卖方没有腾空房屋,我也没有拿到钥匙,物业水电各项费用都没有结清,万一房东到时候不搬走或者又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我企不是要陷入一堆诉讼和麻烦中?请问,如果我拒绝签字,算我违约吗?因为房东在签合同的时候跟我口头说他们9月8号就会搬走的,所以当时在支付装修款里面,我只扣了2万元,约定待交房时再付清。但是现在房东跟我说要住到10月底。最重要的是,房屋交验单中有一条特别约定第三,这些字都是特别涂黑的,写的是:本物业交验单三方签字后,视为物业交验顺利完成,乙方同意支付剩余房款给甲方。物业交割完成后,双方因费用问题或房屋本身的问题不再有任何纠纷。同时,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居间和协助义务,甲乙双方与丙方之间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再请问,我如果在物业交验单上签字,能不能再预留更多的钱待正式交房时支付给卖方,还有一点上面列明这排特别涂黑的第三条,我能不能写明这条失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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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angyb83

    发布于2015-08-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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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飞飞凤11 丨Lv 2
    我们也很忙的,如果您现在没兴趣购房,也不会过多打扰您的,你有兴趣就跟您约个时间。结束时要向客户强调:我叫,你来之前提前和我联系一下,到时候我们我让我们经理亲自接待您
    +1 2015-08-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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