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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啦啦 丨Lv 6
    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代理人的资格证书; (三)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 (四)预售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 ①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 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 ③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④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⑤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⑦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 ⑧物业管理事项;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015-08-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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